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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助人反被冤,律师据实力争还原案件真相获法院认定!

来源:优辩刑事辩护网  作者:唐文聪律师  时间:2015-04-08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温某原系本市海珠区某酒楼员工。2014年6月17日16时许,被告人温某负责送在上述酒楼醉酒的被害人区某前往广州市海珠区某医院就讼,后发生纠纷并致互殴,在此过程中,区某受伤(经鉴定,其损伤属轻伤一级)。同日20时许,被告人温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温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
 
优辩网律师受聘请担任温某律师后,经过会见及阅卷,发现案件真相并非公诉机关所诉。
 
被害人区某于2014年6月17日凌晨与朋友一起到酒楼吃宵夜观看足球比赛,观球过程中,区某及朋友喝了多瓶啤酒,球赛结束后,朋友置醉酒的区某不顾全部离开,区某独自一人像烂泥般瘫睡在酒楼地板上,在酒楼打炀时,温某发现了酒醉的区某,在无法唤醒已醉得人事不省的区某后,担心区某酒后受凉,将区某移到了铺好桌布的餐桌上让其继续休息。原以为区某休息一段时间后就会醒来,但直到下午三点左右,区某仍不省人事,为避免出现异常情况,酒楼负责人只能打110报了警,警察接警到场后,试图通过区某的手机联系其家人,但只能联系上其爷爷,并获知区某父母均在香港打工,爷爷也年老行动不便,为安全起见,民警最后安排酒楼负责人拨打了120,让酒楼负责人送区某到医院就医。
 
救护车到来后,被告人温某受酒楼负责人安排护送区某到医院,到了医院后,区某已经清醒许多,但却拒绝就诊,温某见状,便要求区某支付救护车车费,而区某以“不是其叫的车”拒绝支付,温某只好自行支付了车费。
 
     当温某欲返回酒楼时,已清醒的区某突然称其手上的戒指不见,其认为温某偷了其戒指,并叫温某把戒指还给他,温某并未见过区某戒指,更没有拿过区某的什么戒指,便下车欲回酒楼,在温某快走到医院门口时,区某突然从后面追了上来,并一把扯烂了温某的上衣,温某的眼角及脖子等部位也给区某擦伤。之后,被告人温某打了区某一拳,刚好打在区某眼睛上,致区某眼睛受伤,经鉴定为轻伤一级。
 
 
从上述可知,公诉机关在起诉书不但只字不提温某帮助区某并被区某冤枉偷戒指的事实,反而指控是两人发生纠纷并互殴,起诉书对犯罪事实的指控严重失实。
 
在案件发生后,唐文聪律师曾向公安机关申请对温某取保候审,在申请书中详尽地还原了案件真相,亦与经办人进行了详细沟通,但由于被告人没有能力承担被害人家属提出的赔偿条件,经办人称由于被害人未能谅解,所以无法予以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最终未能成功。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唐文聪律师向检察院递交了对于案件的辩护意见,可惜检察院竟无视律师的辩护意见,不顾案件真相提起了公诉。
 
我不知道经办法官是否庭前详细认真地预阅了案件材料,开庭当天早上安排了三个案件的庭审,这个案件排在最后一个,因为案件事实存在这么大的争议,第一次庭审时间肯定是不够的,而且更为可笑的是,公诉人在庭审中竟然不知道案件材料里还有一份关于被告人温某伤势鉴定的报告,这一次,我们真正领略了办案人员的“敬业”精神。
 
    第二次庭审中,检察院换了一个公诉人,这一次公诉人在庭审中也确认被害人在案件中存在过错,律师的据实力争终于得到了正面回应,之后法院的判决中亦对律师主张的案件事实进行了认定,还原了事实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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