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光临优辩网-铂虎刑事律师辩护网! 加入收藏 | 关于我们
  律师介绍
 
 
刑事法规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律师介绍 > 首席律师 >  
  首席律师  
 

 

唐文聪律师(执业证号:14401200410686359):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中山大学法律硕士,锦天城上海总部、广州分所高级合伙人,上海总部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律师协会经辩委委员、广州市律师协会经刑委委员。

专业领域:协助投案自首、律师会见、申请取保候审、不予逮捕辩护、不起诉辩护、无罪辩护、罪轻辩护、上诉改判辩护、死刑核准辩护、刑事控告、刑事申诉、刑事自诉、行刑衔接、刑事被调查应对、危机处理、企业刑事合规顾问、投资项目刑事合规专项顾问。

执业经历:2004年正式执业,执业以来即从事刑事辩护业务,办理过多起涉案金额大、案情复杂、在国内外有着重大影响的大要案,其中部分案件属于海关总署、公安部、环保部督办的特大案件。具有代表性的案件有2004年的全国最大加工贸易走私案、2011年海关总署督办的厦门金属硅走私专案、2016年涉案99亿多元的某租赁公司非法集资案、2017年涉案14亿多元的某能源集团非法集资案、2018年涉案736亿多元的某金融集团非法集资案、2019年某市涉案400亿多元的网络开设赌场案、2019年某上市公司董事长逃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贿、职务侵占案、2020年索赔金额近30亿元的全国最大公益诉讼涉黑案、2021年涉案200亿多元的小牛集团某副总裁非法集资案、2022年广东省某事业单位设计总监杨某贪污案、2023年涉案6000多万元的某民企老板行贿案等刑事案件。

唐文聪律师至今办理了过百件刑事案件,部分代表案例如下:
(一)刑事控告及被调查应对
1.办理广州市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被伪造公司印章刑事控告案,成功立案。该案涉及股东之间的争议,犯罪嫌疑人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身份特别,是否构成犯罪实践中存在很大争议。
2. 办理广东某林业发展有限公司(央企下属子公司)被合同诈骗刑事控告案,控告后一周内成功立案。该案属于典型的民刑交叉案件,在短时间内与办案机关多次沟通,缩短了立案审查时间,为客户追回损失争取到了宝贵时间。
3. 办理广州市某贸易有限公司被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刑事控告案,成功立案。该案为涉外案件,犯罪嫌疑人位于境外,系在境外作案,调查取证难,刑事立案要求远高于普通刑事案件。
4.办理广州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被职务侵占案,提供前期的法律分析论证、证据搜集、文书写作等法律服务,后该案经被害人自行报案,成功立案。
5.办理广东某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涉嫌职务侵占被调查应对案,提前介入股东之间的争议,代为参加股东会议及发表法律意见,在被刑事控告前提供法律分析论证、证据收集等服务,刑事立案后为嫌疑人争取到取保候审,目前在争取不起诉。
6.办理广州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调查应对案,税务机关调查后即提前介入,提供法律分析论证、证据收集、模拟审讯等服务,目前在争取不予刑事立案。
7.办理广州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调查应对案,税务机关调查后即提前介入,提供法律分析论证、证据收集、模拟审讯等服务,目前在争取不予刑事立案。
(二)金融类犯罪
1.办理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涉嫌骗取贷款案,该案因某市信用社改制引发,背景复杂,涉案金额4000多万元,自介入后一直坚持无罪辩护,在侦查机关、公诉机关均不采纳无罪辩护意见后,在一审期间通过申请调查取证、证人出庭等辩护手段,依法打掉公诉机关据以指控的关键证据,并在庭审后为被告人韦某某争取到取保候审,后公诉机关以证据发生变化为由撤回起诉,并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该案系法院在强制执行阶段以涉嫌经济犯罪为由直接移送给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属于典型的民刑交叉案件。
2.办理黄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该案涉及众多被害人,社会影响大,在主犯未归案情况下,唐文聪律师根据案件事实及证据据理力争,在三次庭审后,法院先是给予黄某取保候审,并最终采纳唐文聪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黄某具有减轻、从轻处罚情节,不予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意见,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后,对黄某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3.办理张某某涉嫌某租赁公司非法集资案,该案非法集资金额达99亿多元,受害人数达23万之多,社会影响大,受到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为广东省内早期涉案金额巨大的案件之一。
4.办理周某某涉嫌某能源公司非法集资案,该案非法集资金额 达14亿多元,受害人6000多元,第一次庭审后三次追加起诉,从立案侦查到一审判决历时三年多,法院最终根据周某某的羁押期限判处了实报实销的有期徒刑。
5.办理杨某某涉嫌某金融集团非法集资案,该案非法集资金额达736亿多元,案发时未兑付本金213亿余元,基于杨某某在案件中的地位及作用,在向侦查机关申请取保候审被拒后,检察院最终采纳唐文聪律师的辩护意见,对杨某某不予批准逮捕。
6.办理黄某某洗钱案,中国人民银行督办的洗钱专案,唐文聪律师介入后成功为黄某某取保候审,并不再予以追诉。
(三)走私类犯罪
1.办理某货运司机涉嫌走私普通货物案,该案为尹氏家族特大加工贸易走私专案,海关总署督办案件,为当时全国海关破获的最大加工贸易走私案,走私案值高达18亿元,偷逃应缴税额3.5亿多元,59名海关官员涉案,案件卷宗1500个,为当时广州中院历年来卷宗数最多的案件。
2.办理王某涉嫌走私普通货物案,该案为海关总署督办金属硅走私专案,涉案金属硅过万吨,涉案金额1亿多元,法院最终采纳唐文聪律师辩护意见,对王某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3.办理李某走私普通货物案,李某为某韩资企业的报关员,涉嫌参与走私普通货物、物品,法院最终对李某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4.办理黄某某涉嫌走私固体废物案,该案涉及固体废物走私的整个链条,包括揽货团伙、通关团伙、废物进口许可证提供单位等多方主体,涉案人数多,涉案数量大,社会影响大。
(三)职务类犯罪
1.办理邱某某涉嫌行贿案,邱某某为私营企业家,涉嫌为他人走私成品油而向某边防支队长行贿,该案原为基层检察院经办,因他人走私成油而造成国家税收特别重大损失,邱某某可能被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该案最终移送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最终采纳唐文聪律师关于邱某某的行为与国家税收损失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的辩护意见,未认定邱某某具有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情形,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2.办理郑某某涉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郑某某为某派出所副所长,因涉嫌徇私枉法被监察部门调查,唐文聪律师介入后向公诉机关提出郑某某的行为定性错误的辩护意见,最终公诉机关采纳唐文聪律师的辩护意见,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提起公诉。
3.办理某上市公司董事长涉嫌行贿等案,一审判决后上诉,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4.办理广东省某事业单位设计总监涉嫌贪污案,该案涉及单位“小金库”性质及“历史薪酬”如何认定的争议,对于同类型案件的处理具有典型指导意义。
5.办理某民营企业老板向某村书记行贿案,该案涉及三旧改造平台公司、开发商、拟改造村集体等多方主体,涉案金额6000多万元。
6.办理某派出所保安徇私枉法案,该案涉及派出所民警、辅警、保安及社会人员,涉案主体多,影响恶劣,公安机关及监委均立案侦查,尚在办理中。
(四)毒品类犯罪
1.办理马某某某涉嫌贩卖毒品案,涉案毒品数量为5公斤多的海洛因,最后法院采纳唐文聪律师的辩护意见,从轻判处马某某某无期徒刑,成功为其保命。一审判决后,马某某某未再提出上诉。
2.办理未成年人熊某某涉嫌贩卖毒品案,法院最终采纳唐文聪律师提出的熊某某为未成年人、受人指使参与犯罪为从犯等的辩护意见,减轻判处其3年有期徒刑,后服刑中又成功减刑。
3.办理庞某某贩卖毒品案,涉案毒品为高纯度海洛因,法院最终采纳唐文聪律师关于庞某某具有重大立功情节的辩护意见,减轻判处庞某某15年有期徒刑。
4.办理狄某某涉嫌非法持有毒品案,狄某某有吸毒史,在卖家的家中被伏击的民警抓获,唐文聪律师介入后积极与侦查机关沟通,提出狄某某不构成犯罪的辩护意见,公安局最终采纳唐文聪律师的辩护意见,给予狄某某取保候审,并在取保后不再予以追诉。
5.办理蔡某某涉嫌贩卖毒品案,蔡某某为吸毒人员,案件存在“诱惑侦查”嫌疑,检察院最终采纳唐文聪律师的辩护意见,对蔡某某不予批准逮捕。
6.办理林某某容留他人吸毒案,林某某为吸毒人员,涉嫌在KTV包房容留他人吸毒,侦查机关最终采纳唐文聪律师的辩护意见,对林某某由刑事拘留转为强制戒毒。
7.办理高某走私毒品案,高某因严重失眠而托人从境外购买含有毒品成分的安眠药,涉嫌走私毒品,经努力,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
(五)诈骗类犯罪
1.办理孙某某涉嫌诈骗案,孙某某涉嫌伙同他人以“酒托”身份诈骗他人钱财,唐文聪律师在案件报捕前为其争取到取保候审,并在取保后未再予以追诉。
2.办理麦某某涉嫌诈骗案,该案为涉及以销售保健品为名进行诈骗的案件,麦某某为某保健品公司的售后经理,唐文聪律师介入后,成功为麦某某争取到取保候审,并在取保后不再予以追诉。
3.办理陈某某诈骗案,陈某某与其妻子从他人处购买假红牛进行销售,在公安机关拒绝为陈某某取保候审后,唐文聪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向检察院提出陈某某夫妇的行为应定性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侦查机关的定性错误,且陈某某夫妇的涉案金额未达到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追诉标准,陈某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辩护意见。检察院最终全部采纳唐文聪律师的辩护意见,依法改变诈骗罪的定性,认定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并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4.办理洪某涉嫌诈骗案,洪某因债务纠纷涉嫌诈骗,唐文聪律师介入后提出洪某的行为不构成刑事犯罪、应属于经济纠纷的辩护意见,侦查机关最终采纳辩护意见并给予洪某取保候审,后不予追诉。
5.办理伍某某涉嫌诈骗案,伍某某兼职销售教育报刊,涉嫌诈骗学生钱财,唐文聪律师介入后向侦查机关申请取保候审,并提出伍某某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的辩护意见,侦查机关最终采纳辩护意见并给予伍某某取保候审,后不再予以追诉。
(六)暴力类犯罪
1.办理林某某抢夺案,该案涉及多起跨区域的抢夺犯罪,情节恶劣,影响大,林某某有抢夺罪的犯罪前科,并有吸毒史,唐文聪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阅卷后,认为这是一起典型错拘、错捕的案件,依法向公诉机关提出林某某未参与作案,对其乃错拘、错捕,并提出对林某某应予以无罪释放的辩护意见,但公诉机关并未予采纳。后在一审庭审中,唐文聪律师充分利用法庭调查的机会,对其他同案被告人逐一交叉发问,最终查清了林某某并未参与作案的事实真相。在历经二次庭审后,检察院终向法院撤回对林某某的起诉,林某某被无罪释放,其他同案犯均被判处刑罚,林某某为此申请并获得国家赔偿4万多元。
办理黄某某涉嫌故意伤害致死案,黄某某因琐事与其他同案人致人死亡,在公诉机关未采纳辩护意见不予认定黄某某为从犯的情况下,唐文聪律师在庭审中,依法提出被害人存在过错、黄某某应认定为从犯,依法应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并在庭审后积极促成黄某某家属对被害人家属予以赔偿,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法院最终采纳唐文聪律师的辩护意见,对黄某某减轻处罚,仅判处黄某某3年有期徒刑,而未成年同案犯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
2.办理黄某某涉嫌故意伤害致死案,黄某某为某建设集团公司的施工人员,在与其他工人抓获偷材料的小偷过程中,致两名小偷一死一伤,公诉机关及法院最终均采纳唐文聪律师提出黄某某为从犯、应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对黄某某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3.办理苏某某涉嫌强奸案,苏某某经微信添加陌生人认识报案女,双方发生关系后,因苏某某拒绝支付报酬而被控告强奸,唐文聪律师介入后向侦查机关提出苏某某不构成强奸罪的辩护意见,侦查机关最终采纳辩护意见并给予苏某某取保候审,后不再予以追诉。
4.办理王某某涉嫌非法拘禁案,王某某受人指使参与催收债务,涉嫌非法拘禁他人,唐文聪律师介入后向侦查机关提出王某某的行为不构成非法拘禁罪的辩护意见,侦查机关最终采纳辩护意见并给予王某某取保候审,后予不再予以追诉。
5.办理王某某涉嫌故意伤害案,王某某因琐事与人发生口角并致人受伤,唐文聪律师介入后积极指导家属与被害人协商,在案件报请批捕中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检察院最终对王某某不予批捕。
6.办理罗某涉嫌寻衅滋事案,罗某在某小区驾驶汽车过程中与行为发生口角并引发肢体冲突,涉嫌寻衅滋事,唐文聪律师介入后指导家属主动与被害人协商,并积极与办案机关进行沟通,提出罗某不构成寻衅滋事的辩护意见,后侦查机关将对罗某的强制措施由刑事拘留转为行政拘留,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7.办理陈某某强奸案,陈某某在朋友生日会上认识被害人黄某某,后两人在酒后开房发生关系,黄某某控告陈某某强奸,唐文聪律师在公安机关报请批捕过程中向检察院提出黄某某事发后未报警、双方后以男女朋友交往、女方因男方未支付坠胎赔偿费用等进行控告,陈某某不构成强奸罪的辩护意见,检察院最终采纳辩护意见,对陈某某不予批准逮捕,后陈某某不再予以追诉。
8.办理黄某某涉嫌抢劫案,黄某某为某大学的在校学生,涉嫌入室抢劫,一审认定其具有入室抢劫情形,判处6年有期徒刑,后二审法院采纳唐文聪律师的辩护意见,改判为3年有期徒刑,不予认定入室抢劫情形。
9.办理马某某涉嫌故意杀人案,马某某因患有“迫害妄想症”而杀害熟睡中的妻子,马某某经鉴定为精神病人,检察院向法院提出强制治疗申请,法院最终对马某某作出强制医疗决定。
(七)税务类犯罪
1.办理某新三板公司董事长涉嫌逃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一审判决后,某省高院二审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2.办理龚某涉嫌骗取出口退税案,唐文聪律师于起诉后才介入,向法院申请调取证据,公诉机关改变罪名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经过二次庭审,法院最终采纳辩护律师的意见,认定龚某具有自首等情节,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3.办理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 票被调查案,税务机关已作出税务处理决定,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目前案件尚未正式立案,正在跟进中。
(八)知识产权类犯罪
1. 办理梁某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案,梁某某雇佣员工翻新二手硬盘出售牟利,涉嫌假冒某国际品牌,公诉机关起诉的涉案金额高达2600多万元,法院最终采纳唐文聪律师提出的证据存在瑕疵、梁某某具有自首情节的辩护意见,只认定扣押的60多万的货物为非法经营金额,并认定梁某某具有自首情形,对其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2.办理吴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法院最终采纳唐文聪律师提出的应按实际销售价格计算非法经营金额的辩护意见,改变了公诉机关对非法经营金额的认定,最终认定的非法经营金额不足指控金额的一半。
3. 办理汤某某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案,公诉机关建议量刑十个月以下有期徒刑,最终法院采纳唐文聪律师的辩护意见,实报实销判处汤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八)食品类犯罪
1.办理黄某某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该案为“三打两建”期间的食品类典型案件,因为牵涉到人身食品安全,引起了高度的舆论关注,(《南方都市报》、《南方日报》、《人民法院报》、《羊城晚报》、《南方都市报》、《南都网》、《南方网》、《中国时刻网》、《搜狐》等新闻媒体进行了报道,其中《南方日报》、《南方都市报》等媒体进行了跟踪报道。
2.办理何某某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该案为新闻媒体竞相报道的“毒鸭脖子案”,多名食用者中毒,唐文聪律师介入后积极促成何某某家属与被害人达成赔偿意见,取得各被害人的谅解,最终法院对何某某从轻判处。
(九)其他类型犯罪
1.办理周某某开设赌场案,周某某归案后未如实供述,亦未认罪,唐文聪律师经过研析案情及证据后,经过与周某某多次会见沟通,周某某最终当庭自愿认罪,公诉机关当庭变更量刑建议,法院最终采纳唐文聪律师的辩护意见,对周某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2.办理曾某某职务侵占案,某某为福建某汽车销售公司担任配件主管,涉嫌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款项而被福州市马尾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唐文聪律师根据案情指导曾某某家属积极退还款项并取得被害单位的谅解,并向侦查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侦查机关审查后给予曾某某取保候审,并最终不予追诉。
3.办理刘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刘某某为广州某厨具公司的老板,因公司经营不善拖欠员工劳动报酬,法院判决并强制执行仍未支付,被广州市番禺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唐文聪律师受聘后指导公司与各员工达成执行和解,并取得员工的谅解,侦查机关最终对刘某某取保候审,并不再予以追诉。
4.办理陈某某伪造公司印章案,陈某某因项目融资需要,被控伪造他人公司印章,唐文聪律师依法为其辩护,在陈某某系网上追逃被抓获,且公诉机关不予同意的情况下,依法说服法院采纳关于陈某某具有自首情节的辩护意见,法院最终依法认定陈某某具有自首情节,实报实销判处7个月有期徒刑。
5.办理骆某某非法经营案,骆某某因销售“走私烟”而被控非法经营罪,唐文聪律师为其提供罪轻辩护,考虑到疫情影响,经与法院积极沟通,一审开庭前为骆某某争取到取保候审,法院最终采纳唐律师的辩护意见,当庭宣判判处骆某某缓刑。
6.办理杜某某破坏交通工具案,杜某某因停车位被他人占用而割破他人汽车刹车油管,被控破坏交通工具罪,唐文聪律师团队依法为其提供罪轻辩护,经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法院对其减轻处罚,判处缓刑。
7.办理席某某非法经营案,席某某为广州某生物基因公司的副总裁,涉嫌非法经营“试管婴儿及代孕”业务被刑事拘留,唐文聪律师团队受聘为其提供辩护,在取保候审申请被拒后,依法继续向检察院提出不予批捕的法律意见,检察院经审查后对席某某不予批准逮捕。
8.办理王某某非法经营案,王某涉嫌无证销售混合芳烃,唐文聪律师团队为其提供辩护,申请取保候审被拒后,检察院最终采纳唐律师的辩护意见,对其不予批准逮捕。


联系方式
唐文聪律师|高级合伙人、资深律师
执业单位: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401200410686359
电子邮箱:bodo88@163.com
个人微信:13825008183或者bodo8183
公众号:铂虎刑辩(bohu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