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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讯逼供刑事责任和故意伤害罪指控标准

来源:未知  作者:杏子  时间:2019-01-14

  刑法第247条的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实践中,司法机关适用本条规定处罚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刑讯逼供致人轻伤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的刑讯逼供罪的法定刑从重处罚。

  (2)刑讯逼供致人伤残,即致人重伤,残疾的,则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故意伤害罪定罪,广州刑事律师排名并按照第二款致人重伤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法定刑从重处罚,笔者认为,这是由于刑讯逼供罪的量刑幅度与一般故意伤害罪基本一样,如果造成致人重伤,残疾的严重后果,仍按刑法第二百四十七处罚,显然有些过轻,所以法律规定应按故意重伤从重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本罪中的“伤残”比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中的“严重残疾”范围宽,要适用该条款处罚,必须同时具备“手段特别残忍”和“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两个条件,如果情节特别严重的,也可以适用死刑。

  (3)刑讯逼供致人死亡的,应分广州专业刑事律师析行为人对于死亡的心理态度,如果对死亡结果是过失心理态度,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定罪处罚,如果是希望或放任的心理态度,则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故意杀人罪定罪,并按照该条规定的法定刑从重处罚。

  刑事诉讼控方最低证据标准,是从控方指控犯罪的角度对我国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具体化,是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有关规定,作为控方的检察机关据以向人民法院指控被告人犯有某种罪行并要求其承担刑事责任所应具备的最低广州刑事资深律师证据要素与证据准则,这一证据标准应当具有以下特征:。

  其一,它是控方指控犯罪的证据标准,从刑事诉讼职能上说,侦查机关与检察机关共同肩负着发现犯罪,侦查犯罪和指控犯罪的职责,而侦查机关发现犯罪和侦查犯罪的最终目的又是为了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指控犯罪,是为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服务的,因此,侦查机关与检察机关的目标是一致的,共同处于控方的地位,因而二者应当遵循共同的证据标准,即能够足以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指控犯罪的证据标准。

  其二,它是控方指控犯罪的最低证据要求,也就广州刑事律师电话是说,在检察机关就被告人犯有某种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最少应当向法庭提供的法定证据,缺少其中任何一项证据都将无法支持公诉,笔者认为,检察机关在提起公诉时,控方证据的最低限度,应当是控方必须具备能够证明所指控犯罪成立以及是否具有法定量刑情节的证据。

  其三,制定这一证据标准的法律依据,是我国现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而且由于刑事司法活动是一个融实体法与程序法为一体的实践过程,所以在制定刑事诉讼的证据标准时,应当将二者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共同构成该证据标准的法律依据。

  唐文聪律师(手机13825008183),资深刑事律师,YES刑辩团队召集人,10多年刑案经验,擅长办理须取保候审,不逮捕,不起诉,缓刑判决等刑案,专注于财产,金融,知识产权,走私,毒品类犯罪辩护,http://www.yeala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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