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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案后会留案底吗

来源:未知  作者:杏子  时间:2019-01-10

  如果说发现身边有人在实施犯罪的话,就应当及时的报案,然后让公安部门来进行处理,如果说对方被公安部门带走之后,是不是就意味着一定会产生案底。

  并不是,报案了还要被法院判决为刑事犯罪才会有案底产生的。

  一般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保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广州刑事律师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这个案底只有在犯罪嫌疑人被法院宣判罪名成立之后才会产生的,在没有宣判之前一切只是猜测,广州市刑事律师所以说并不意味着报案之后就一定会有案底产生。

  《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一是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二是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新《商标法》对这一种行为的认定作了修改,只要有销售侵权商品的行为即属于侵犯注册商标权,而无需考虑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明知”,但是在确定行为人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时,则须考虑行为人的主观状态,从而有条件地免除其赔偿责任,三是伪造,擅自制造广州知名刑事辩护律师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此类标识,四是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该行为和一般商标侵权的方向相反,是指在商品销售活动中将他人商品的商标加以更换,冒充为自己的商品予以销售,六是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

  侵犯商标权的民事责任: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停止侵权行为可以作为诉前临时措施申请法广州刑事律师事务所院作出裁决,《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侵犯商标权的行政责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

  唐文聪律师(手机13825008183),资深刑事律师,YES刑辩团队召集人,10多年刑案经验,擅长办理须取保候审,不逮捕,不起诉,缓刑判决等刑案,专注于财产,金融,知识产权,走私,毒品类犯罪辩护,http://www.yeala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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