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光临优辩网-铂虎刑事律师辩护网! 加入收藏 | 关于我们
  律师介绍
 
 
最新资讯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知识 >  
  法律知识  
 

刑事律师会见时的注意事项

来源:未知  作者:神狐  时间:2020-03-07

1、刑事律师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信任程度因人而异,同时受到其他一些外在因素的影响,有些嫌疑人广州刑事辩护律师或被告人会第一时间相信律师,而有些嫌疑人或被告人则需要时间慢慢建立信任。因此刑事律师在第一次会见时,不宜操之过急,要根据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具体情况区别对待,须在建立信任之后再就案情进行深入沟通。

2、刑事律师在会见时要注意询问的语气及态度,应体现对当事人的尊重,要根据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性格、年龄、经历以及所涉案件情况灵活进行会见。

3、会见过程中,刑事律师除了了解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接受讯问的供述及辩解外,还需依法告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所依法享有的权利,以及律师在刑事案办理过程中的作用。

4、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家属需要转达某些事项时,刑事律师应进行甄别,不能甄别有无风险或确定有风险的应向当事人释明不予转达,无风险的则可以转达,而不是不分青红白予以转达。

5、注意保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隐私,比如强奸案中,不要对具体细节追问到底。

6、注意笔录记载内容,与案件无关的相关问题广州刑事律师事务所可不记入笔录,与案件相关的问题应全面、客观,并让当事人核对签名确认。由于个案的差异性,会见内容各不相同,需根据实际情况有所取舍、调整;

7、每一次律师会见都是根据案件的进度,为了解决某个或某些特定的问题而进行的,而非为了会见而会见;比如第一次会见是为了建立信任关系、授权、为律师下一步辩护收集素材;

8、律师可以解释法律关于定罪与量刑的相关规定,但不得教唆当事人讯问时如何陈述;

9、当事人在会见时向律师提出违法、违规要求后,应技巧性的予以拒绝;

10、虽授权委托书有当事人的家属签名确认,让当事人本人确认,更有于保障律师办案及规避某些麻烦;

11、会见笔录中通常会记载对当事人有利的内容,同时也有不利的内容,广州刑事律师若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需附会见笔录中的相关内容的,可将相关内容单独作一份会见笔录;

12、会见监视居住的当事人,笔录中的相关内容须调整。
唐文聪律师(手机13825008183),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资深刑事律师,15年专业刑辩经验,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办理了近百件刑事案件,多宗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无罪释放、取保候审后不予追诉、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多宗案件的被告人被判处缓刑或上诉减刑,擅长办理税务犯罪、经济犯罪、金融犯罪、知识产权犯罪等刑事案件,涵盖逃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经营罪、假冒注册商标罪、骗取贷款罪、寻衅滋事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合同诈骗罪、走私废物罪、职务侵占罪、伪造公司印章罪、组织卖淫罪等刑事罪名。http://www.yealaw.cn/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