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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认识罪刑法定原则犯罪主体是什么

来源:未知  作者:杏子  时间:2019-02-14

  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罪刑法定的早期思想渊源,一般认为是1215年英王约翰签署的大宪章,大宪章第39条确定了“适当的法定程序”的法的基本思想,该条规定:“凡是自由民除经其贵族依法判决或遵照国内法律之规定外,不得加以扣留,监禁,没收其财产,褫夺其法律保护权,或加以放逐,伤害,搜索或逮捕,广州著名刑事律师”。

  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

  (1)法定化,即犯罪和刑罚必须事先由法律作出明文规定,不允许法官随意擅断。

  (2)实定化,即对于什么行为是犯罪和犯罪所产生的法律后果,都必须作出实体性的规定。

  (3)明确化,即刑法文字清晰,意思确切,不得含糊其词或模棱两可。

  一般主体与特殊主体——身份犯。

  特殊主体:以特殊身份为必要的行为广州刑事辩护律师主体。

  1.身份的特征:。

  (1)是在实施犯罪之时就已经形成的,而非在犯罪活动或者犯罪组织中形成的特殊地位,如首要分子。

  (2)特殊身份是行为人在人身方面的特殊资格,地位或状态,并具有一定的持续性,因此,特定犯罪目的与动机等心理状态,不宜归入特殊身份。

  (3)特殊身份总是与一定的犯罪行为密切联系的,广州刑事辩护律师网与犯罪行为没有联系的资格等情况,不是特殊身份,例如,在叛逃罪中,国籍以及是否为国家工作人员与犯罪行为有密切联系,属于特殊身份,但在故意杀人罪中,国籍以及是否为国家工作人员与犯罪行为没有密切联系,因而不是特殊身份。

  (4)特殊身份既可能是终身具有的身份,也可能是一定时期或临时具有的身份,这取决于身份的类型与刑法的规定,如国家工作人员是临时的身份,但男性则是广州哪个刑事律师好终身的身份。

  (5)特殊身份既可能是由于出生等事实关系所形成的身份,如男女,亲属关系,也可能是由于法律规定所形成的身份,如证人,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还可能是同时由于事实关系与法律规定所形成的身份,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的人,一方面有基于亲属关系所形成的自然身份,另一方面也有基于法律规定的法定身份。

  唐文聪律师(手机13825008183),资深刑事律师,YES刑辩团队召集人,10多年刑案经验,擅长办理须取保候审,不逮捕,不起诉,缓刑判决等刑案,专注于财产,金融,知识产权,走私,毒品类犯罪辩护,http://www.yeala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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