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胁从犯及其刑事责任和法院审判组织形式

来源:未知  作者:杏子  时间:2019-02-11

  根据刑法第28条的规定,胁从犯是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即在他人威胁下不完全自愿地参加共同犯罪,并在共同犯罪甲起较小作用的人,妻求胁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较小作用(决于从犯的作用)虽术是荆涤莳明文规定,却是对刑法第26条至第29条进行体系解释得出的合理结论。

  如果行为人起先是被胁迫参加共同犯罪,但后来发生变化,积极主动实施犯罪行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或次要作用,则应分别按主犯或从犯论处。

  胁从犯是共犯人的一种,只能广州著名刑事律师存在于共同犯罪之中,故对胁从犯的理解和认定不能脱离犯罪构成要件与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这里有两种情况值得注意:。

  第一,行为人身体完全受强制,完全丧失意志自由时实施了某种行为的,由于主观上没有罪过,不构成胁从犯,例如,抢劫犯持枪劫持出租车司机,令司机将其送往某银行实施抢劫行为的,出租车司机因为完全丧失意志自由,不构成抢劫罪的胁从犯。

  第二:整合紧急避险条件的不成立胁从犯,如民航飞机在飞行中突遭武装歹徒劫持,广州刑事辩护律师机长为避免机毁人亡,不得已将飞机开往歹徒指定地点,机长的行为是紧急避险,不是劫机犯的胁从犯。

  刑法之所以做出这样的规定,是因为胁从犯主观上不完全自愿参加犯罪,主观罪过性小,客观上在共同犯罪中起较小作用,行为的危害程度轻,在处罚胁从犯时,一定要以其犯罪情节为依据,这里的犯罪情节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被胁迫的程度,二是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刑法第28条规定对于胁从犯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说明胁从犯的刑事责任轻于从犯,广州刑事辩护律师网。

  根据我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的审判组织目前有以下三种形式:。

  独任庭。

  是由审判员一人审判简易案件的组织形式,依照法律规定,独任庭审判的案件是:。

  (1)第一审的刑事自诉案件和其他轻微的刑事案件。

  (2)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人民法庭审判简单的民事案件和经济纠纷案件。

  (3)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除选民资格案件或其他重大疑难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判外,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广州哪个刑事律师好。

  合议庭。

  是由三名以上审判员或者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集体审判案件的组织形式,人民法院对第一审刑事,民事和经济纠纷案件,除一部分简易案件实行独任审判外,其余的案件都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第一审行政案件一律由合议庭审判,第二审案件,再审案件和死刑复核案件全部由合议庭审判。

  审判委员会。

  依照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各级人民法院设立审判委员会,审判委员会委员由法院院长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唐文聪律师(手机13825008183),资深刑事律师,YES刑辩团队召集人,10多年刑案经验,擅长办理须取保候审,不逮捕,不起诉,缓刑判决等刑案,专注于财产,金融,知识产权,走私,毒品类犯罪辩护,http://www.yeala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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