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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和逃税犯罪构成

来源:未知  作者:杏子  时间:2019-01-26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可与不动产分离的,例如,田地上的农作物,山上的树木,建筑物上之门窗等,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另外,能源如电力,煤气也可成为本罪的对象。

  (2)窃取行为是排除他人对财物的支配,建立新的支配关系的过程,如果只是单纯地排除他人对财物的支配,则不是盗窃,广州刑事案件律师窃取的手段与方法没有限制,即使用了欺骗方法,但是没有到达让被害人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产的程度,也是盗窃。

  (3)窃取是一种通过平和方式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第三人占有的过程,如果手段中含有暴力成分,就不能定盗窃。

  (4)要成立盗窃,需要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是一个相对的概念,需要根据各地的经济不同而定,多次盗窃根据司法解释:“对于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广州刑事案件知名律师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以盗窃罪定罪处罚”,但是这太绝对化,需要综合多方面得因素认定“多次盗窃”。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对主体的修改是对本罪修改的重要内容,依原刑法,已满l4岁不满16岁的少年犯惯窃罪,重大盗窃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本法取消了此规定。

  犯罪构成。

  1,犯罪主体要件本罪的犯罪主体广州知名刑事律师包括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2,犯罪主观方面本罪的主观要件是故意和过失,进行虚假纳税申报行为是在故意的心理状态下进行的。

  不进行纳税申报一般也是故意的行为,有时也存在过失的可能,对于确因疏忽而没有纳税申报,属于漏税,依法补缴即可,其行为不构成犯罪,因此,逃税罪的的主观要件一般是故意。

  3,犯罪客体要件逃税罪的客体是指逃税行为侵犯了我国的税收征收管理秩序广州重大刑事案件律师。

  4,犯罪客观方面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偷税罪修改内容的新旧对比吸收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和做法,考虑到打击逃税犯罪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维护税收征管秩序,保证国家税收收入,同时有利于促使纳税义务人依法积极履行纳税义务 。

  唐文聪律师(手机13825008183),资深刑事律师,YES刑辩团队召集人,10多年刑案经验,擅长办理须取保候审,不逮捕,不起诉,缓刑判决等刑案,专注于财产,金融,知识产权,走私,毒品类犯罪辩护,http://www.yeala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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