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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想防卫要承担刑事责任吗取保候审适合什么人

来源:未知  作者:杏子  时间:2019-03-25

  (1)不法侵害行为的实际不存在,这是假想防卫成立的前提条件,也是假想防卫行为区别于正当防卫和其他防卫错误的关键,所谓假想防卫,顾名思义,就是假设的想象的防卫而非真正的防卫,何以如此,是因为不法侵害并不实际存在,当然也毋须实施防卫行为,如果不法侵害现实存在,且正在进行当中,那也就具备了正当防卫的法定前提,任何公民都有权实行必要的防卫行为,自然也就不存在假想防卫的问题,除了正当防卫之外,防卫时间错误,防卫对象错误以及防卫过当等,都是在不法侵害确实存在的条件下,在实行正当防卫的过程中,所出现的主客观不广州刑事律师排名一致现象,与假想防卫成立的前提条件是不同的。

  (2)行为人主观上存在防卫意图,这是假想防卫在主观上的必备条件,这种防卫的意图来源于行为人主观上判断错误,如果行为人明知不法侵害并不存在,也就不会产生防卫意图,假想防卫当然也就不会发生,如果行为人一方面假想不法侵害已经到来,另一方面却不是出于防卫意图实施反击,而是意图加害对方,并导致严重危害后果的发生,对此,应作为一种故意犯罪对待而非假想防卫。

  另外,还有一种双方互殴过程中发生的误伤劝架者或无辜第三者的情形,表面上似乎是一种假想防卫,但实际上因为广州专业刑事律师双方都存有加害对方的意图,而不是基于防卫意图进行反击,所以,不能承认其中某一方是防卫行为,当然,也就不能把误伤他人的行为视为假想防卫,而只能作为对象错误或打击错误去处理。

  (3)行为人的“防卫”行为给无辜者造成了损害,这是假想防卫成立的结果条件,由于行为人误将他人行为视为不法侵害行为,因而作出错误的防卫反击,进而导致不应有的危害后果的产生。

  假想防卫行为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社会危害性,行为人并因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行为人虽然误认不法侵害存在并且实施了错误的防卫行为,但并未对他人合法权益造广州刑事资深律师成实际损害,则假想防卫不能成立,相应的法律责任也就无从谈起。

  刑事责任。

  (1)行为人应当预见到没有不法侵害而没有预见,造成危害结果,应负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

  (2)行为人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了防卫行为,而在防卫过程中从使用的工具,打击的部位,造成的后果显属不当,叫“假想防卫过当”,行为人应当对过当的结果负责,可以比照防卫过当来处理,责任比第一种轻一点。

  (3)主观条件的限制,行为人不可能预见到,所采取的手段方法也无不当之处,应属于“意外事件”。

  (4)行为人既是假想防卫,广州刑事律师电话也是提前防卫,主观过错应属“过失”,因为假想防卫属于事实认识错误,不可能成立故意犯罪。

  取保候审适合什么样的人。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唐文聪律师(手机13825008183),资深刑事律师,YES刑辩团队召集人,10多年刑案经验,擅长办理须取保候审,不逮捕,不起诉,缓刑判决等刑案,专注于财产,金融,知识产权,走私,毒品类犯罪辩护,http://www.yeala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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