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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文聪律师(执业证号:14401200410686359):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上海总部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州办公室刑事专业委员会召集人,铂虎刑辩负责人。

教育背景:唐文聪律师本科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被评为2001届西南政法大学优秀毕业生。硕士研究生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学专业,获法律硕士学位。

社会职务:唐文聪律师现任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广州市律师协会第十届经济犯罪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州市律师协会第十届会员违规行为调查工作委员会委员、广东省西南政法大学校友会第二届理事会理事兼副秘书长、广州青年商会第六届理事会副会长,曾任广州市律师协会第七届金融证券专业委员会委员、广州市律师协会越秀区第一联合党支部第一届书记、广州市遂溪商会第一届、第二届监事、广州市皮具皮革行业商会第二届理事会理事、广州民营经济发展研究会理事会理事、广东营销学会企业战略发展研究会常务理事、广州市海珠区青少年普法讲师团讲师,曾受聘为广东粤西企业发展促进会、广东省皮具商会、广州市出租汽车协会、广州市皮具皮革行业商会、广州市白云区网商行业商会法律顾问。

专业领域:协助投案自首、律师会见、申请取保候审、不予逮捕辩护、不起诉辩护、无罪辩护、罪轻辩护、上诉改判辩护、死刑核准辩护、刑事控告、刑事申诉、刑事自诉、企业刑事合规顾问、投资项目刑事合规专项顾问。

执业经历:唐文聪律师于2004年正式执业,执业以来即从事刑事辩护业务,办理了包括香港尹氏家族全国最大加工贸易走私案、绿色世纪、邦家租赁公司非法集资案、天泽能源集团非法集资案、善林金融非法集资案、厦门金属硅走私专案、清远假鱼翅、假花胶三打两建专案、某上市公司董事长行贿、逃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某民营企业老板向汕尾市边防支队长石某某行贿案、汕头市涉案金额400多亿元的开设赌场案等近百件刑事案件,已为近百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了刑事辩护服务,多宗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无罪释放或取保候审后不予追诉,多宗案件的被告人被判缓刑或上诉减刑。

代表业绩:唐文聪律师团队办理的部分案例如下:
1、尹氏家族特大加工贸易走私案(2004-2006):当时全国海关破获的最大加工贸易走私案,走私案值高达18亿元,偷逃应缴税额3.5亿多元,59名海关官员涉案,案件卷宗1500个,为当时广州中院历年来卷宗数最多的案件。一审判决后,广东省检察院还提出抗诉。唐文聪律师作为其中一名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提供了从侦查阶段到二审阶段的全程辩护服务。
2、马某某某贩卖毒品案(2005):被告人初次贩毒,尚未交易成功即被抓获,涉案毒品数量为5公斤多的海洛因,唐文聪律师作为马某某某的辩护律师,在研析案情及证据后,为马某某某作罪轻辩护,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唐文聪律师的辩护意见,从轻判处马某某某无期徒刑,成功为马某某某保命。一审判决后,马某某某服从一审判决,不再提出上诉。
3、 熊某某贩卖毒品案(2009-2010):熊某某为未成年人,受男朋友诱使参与贩卖毒品,唐文聪律师依法为其作罪轻辩护,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辩护意见,依法对熊某某减轻处罚,判处3年有期徒刑。熊某某服刑后又成功减刑,并成功改过自新,婚姻美满,生活幸福,取得了非常好的社会效果。
4、王某涉厦门金属硅走私专案(2011):海关总署督办专案,涉案金属硅数量过万吨,涉案金额1亿多元。唐文聪律师受聘担任犯罪单位业务经理王某的辩护律师,为其提供罪轻辩护,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辩护意见,认定王某为从犯,依法减轻处罚,成功为王某争取到了缓刑判决。
5、黄某某涉清远假鱼翅、假花胶三打两建专案(2012):“三打两建”期间的食品类典型案件,因为牵涉到人身食品安全,引起了高度的舆论关注,(《南方都市报》、《南方日报》、《人民法院报》、《羊城晚报》、《南方都市报》、《南都网》、《南方网》、《中国时刻网》、《搜狐》等新闻媒体进行了报道,其中《南方日报》、《南方都市报》等媒体进行了跟踪报道。唐文聪律师受聘为被告人黄某某提供包括侦查、审查起诉、一审诉讼阶段的全程辩护服务,在舆论压力下,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依法采纳唐律师部分辩护意见,对黄某某从轻处罚。
6、汤某某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案(2012):汤某某被控非法制造某注册商标标识,公诉机关建议量刑十个月以下有期徒刑,唐文聪律师为其作罪轻辩护,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对汤某某从轻处罚,实报实销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7、庞某某贩卖毒品案(2012-2013):庞某某从上家购进海洛因再售出赚取差价,在一次准备贩卖时被抓获,后协助侦查机关将上家抓获归案。唐文聪律师关于庞某某应认定为非法持有毒品罪的辩护意见未被采纳,但庞某某具有重大立功情节的辩护意见被采纳,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减轻判处庞某某15年有期徒刑。
8、周某某开设赌场案(2013):周某某归案后未如实供述,唐文聪律师受聘担任其辩护人后,经过研析案情及证据,征得周某某的同意后,周某某当庭自愿认罪,公诉机关当庭变更量刑建议,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虽然认定周某某为主犯,但最终采纳唐律师的辩护意见,对周某某从轻处罚,成功为周某某争取到缓刑判决。
9、黄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2013-2014):黄某涉嫌伙同同案人茹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公诉机关建议量刑一年四个月以下有期徒刑,唐文聪律师根据案件事实及证据依法作罪轻辩护,在三次庭审后,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先给予取保候审,并最终采纳唐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黄某具有减轻、从轻处罚情节,不予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意见,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后,判处黄某缓刑。
10、黄某某故意伤害致死案(2013-2014):黄某某因琐事与其他同案人致人死亡,公诉机关未采纳唐文聪律师的辩护意见,不予认定黄某某为从犯,唐律师在庭审中,依法提出被害人存在过错、黄某某应认定为从犯,依法应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并在庭审后积极促成黄某某家属对被害人家属予以赔偿,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最后采纳唐律师的辩护意见,对黄某某减轻处罚,仅判处黄某某3年有期徒刑,未成年同案犯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
11、孙某某诈骗案(2014):孙某某涉嫌伙同他人以“酒托”身份诈骗他人钱财,唐文聪律师受聘后为孙某某申请取保候审,广州市公安局批准对其取保候审,后未再予以追诉。
12、李某某强奸案(2014):李某某涉嫌强奸他人被刑事拘留,唐文聪律师受聘后依法提出李某某的行为不构成强奸罪的法律意见,广州市越秀区公安分局经审查后先给予李某某取保候审,并不再予以追诉。
13、狄某某非法持有毒品案(2014):狄某某有吸毒史,在卖家的家中被伏击的民警抓获,涉嫌非法持有毒品被刑事拘留,唐文聪律师会见后,积极与侦查机关沟通,提出狄某某不构成犯罪的法律意见,广州市白云区公安分局经审查后给予狄某某取保候审,后不再予以追诉。
14、陈某职务侵占案(2014):陈某案发时为未成年人,为某工程公司的仓库管理员,利用职务便利将公司材料销售获利,公诉机关建议给予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三个月的量刑建议,唐文聪律师依法为其作罪轻辩护,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采纳辩护意见,对陈某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15、麦某盗窃案(2014):麦某涉嫌盗窃他人电动摩托车被广州市番禺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唐文聪律师受聘后积极与侦查机关沟通,提出麦某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的法律意见,侦查机关经审查后将麦某无罪释放。
16、黄某某故意伤害致死案(2014-2015):黄某某为某建设集团公司的施工人员,在与其他工人抓获偷材料的小偷过程中,致两名小偷一死一伤,唐文聪律师依法为其作罪轻辩护,公诉机关采纳辩护意见认定黄某某为从犯,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亦采纳唐律师的辩护意见,对黄某某减轻处罚,判处黄某某缓刑。
17、何某某涉天河同和毒鸭脖子案(2014-2015):何某某涉嫌在生产熟食的过程中掺入亚硝酸盐并用于销售,致使多名食用者中毒,被控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唐文聪律师依法为其作罪轻辩护,并在案发后积极促成何某某家属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各被害人的谅解,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最终从轻判处何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18、竺某某容留卖淫案(2014-2015):竺某某为某宾馆的负责人,涉嫌容留卖淫罪被刑事拘留,唐文聪律师依法为其作罪轻辩护,增城市人民法院依法采纳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实报实销判处竺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一审宣判时竺某某已被羁押九个多月。
19、麦某某诈骗案(2015):麦某某为某保健品公司的售后经理,涉嫌诈骗被广州市番禺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在唐文聪律师依法会见后被取保候审,后不再予以追诉。
20、陈某某诈骗案(2015):陈某某与其妻子从他人处购买假红牛进行销售,被广州市黄埔区公安分局以涉嫌诈骗罪刑事拘留,唐文聪律师在申请取保候审被拒后,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向检察院提出陈某某夫妇的行为应定性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侦查机关的定性错误,且陈某某夫妇的涉案金额未达到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追诉标准,陈某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后,全部采纳唐文聪律师的辩护意见,依法改变诈骗罪的定性,认定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并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21、苏某某强奸案(2015):苏某某经微信添加陌生人认识报案女,双方发生关系后,因苏某某拒绝支付报酬而被控告强奸,唐文聪律师会见苏某某后,向侦查机关提出苏某某不构成强奸罪的法律意见,侦查机关经审查后先给予苏某某取保候审,并不再予以追诉。
22、王某某非法拘禁案(2015):王某某受人指使参与催收债务,涉嫌非法拘禁他人而被开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唐文聪律师会见后依法向侦查机关提出王某某的行为不构成非法拘禁罪的法律意见,侦查机关经审查后给予王某某取保候审,并不再予以追诉。
23、曾某某职务侵占案(2015):曾某某为福建某汽车销售公司担任配件主管,涉嫌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款项而被福州市马尾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唐文聪律师根据案情指导曾某某家属积极退还款项并取得被害单位的谅解,并向侦查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侦查机关审查后给予曾某某取保候审,并最终不予追诉。
24、洪某诈骗案(2015):洪某因债务纠纷涉嫌诈骗被佛山市南海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唐文聪律师会见后提出洪某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的法律意见,侦查机关先给予洪某取保候审,并最终不予追诉。
25、王某某故意伤害案(2015):王某某因琐事与人发生口角并致人受伤,被广州市荔湾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唐文聪律师受托后积极指导家属与被害人协商,并在案件报请批捕中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检察院最终不予批捕。
26、伍某某诈骗案(2015):伍某某兼职销售教育报刊,涉嫌诈骗学生钱财被广州市番禺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唐文聪律师会见后依法向侦查机关申请取保候审,并提出伍某某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的法律意见,侦查机关经审查后给予伍某某取保候审,并不再予以追诉。
27、罗某寻衅滋事案(2015):罗某在某小区驾驶汽车过程中与行为发生口角并引发肢体冲突,被广州市黄埔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唐文聪律师介入后指导家属主动与被害人协商,并积极与办案机关进行沟通,后侦查机关对罗某的强制措施由刑事拘留转为行政拘留,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28、蔡某某抢劫、强奸案(2015):蔡某某为未成年人,涉嫌抢劫、强奸被害人被佛山市禅城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唐文聪律师依法为其作罪轻辩护,并指导家属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对蔡某某减轻、从轻处罚,数罪并罚判处蔡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
29、詹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2015):詹某某受雇担任仓库管理人员,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广州市荔湾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唐文聪律师依法为其作罪轻辩护,提出詹某某为从犯,具有坦白情节,部分涉案金额系犯罪未遂的辩护意见,法院依法对詹某某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30、周某某介绍卖淫案(2015):周某某因受雇派发招嫖卡片涉嫌介绍卖淫而被湛江市麻章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唐文聪律师受聘介入后,检察院对周某某不予批准逮捕。
31、林某某抢夺案(2015-2016):林某某有抢夺罪的犯罪前科,并有吸毒史,因与多宗抢夺案的罪犯有过联系而被广州市天河区公安分局以涉嫌抢夺罪刑事拘留。在审查起诉阶段阅卷后,唐文聪律师经研析案件材料,认为这是一起典型错拘、错捕的案件,依法向公诉机关提出林某某未参与作案,对其乃错拘、错捕,并提出对林某某应予以无罪释放的辩护意见,但公诉机关并未予采纳,继续对林某某提起公诉。在庭审中,唐文聪律师充分利用法庭调查的机会,对其他同案被告人逐一交叉发问,最终查清了林某某并未参与作案的事实真相。在历经二次庭审后,检察院终向法院撤回对林某某的起诉,林某某被无罪释放,其他同案犯均被判处刑罚,林某某为此申请并获得国家赔偿4万多元。
32、周某某寻衅滋事案(2016):周某某为在校学生,因醉酒涉嫌寻衅滋事而被广州市天河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唐文聪律师受聘后指导家属与被害人协商,取得谅解,侦查机关依法给予周某某取保候审,并不再予以追诉。
33、张某某涉绿色世纪、邦家租赁非法集资案(2016):该案非法集资金额99亿多元,受害人数达23万多。一审宣判后,24名被告人中有14名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唐文聪律师受聘担任第二被告人张某某的辩护律师,依法提供上诉等辩护服务。
34、吴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2017):吴某某被控开设档口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手表,公诉机关指控的非法经营金额为286万多元,唐文聪律师依法为其作罪轻辩护,提出指控金额计算错误,吴某某具有坦白情节以及犯罪未遂的情形,依法应减轻或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采纳辩护意见,改变了对非法经营金额的认定,最终所认定的涉案金额不足指控金额的一半,并对吴某某减轻处罚,仅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35、陈某某强奸案(2017):陈某某在朋友生日会上认识被害人黄某某,后两人在酒后开房发生关系,黄某某控告陈某某强奸,唐文聪律师受聘会见陈某某后,向广州市天河区公安分局提出陈某某不构成强奸罪的法律意见,但未被采纳,后在报请逮捕中继续向检察院提出陈某某不构成强奸罪的辩护意见,检察院经审查后采纳唐律师的意见,对陈某某不予批准逮捕,陈某某被取保候审后不再予以追诉。
36、刘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2017):刘某某为广州某厨具公司的老板,因公司经营不善拖欠员工劳动报酬,法院判决并强制执行仍未支付,被广州市番禺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唐文聪律师受聘后指导公司与各员工达成执行和解,并取得员工的谅解,侦查机关最终对刘某某取保候审,并不再予以追诉。
37、黄某某洗钱案(2017):中国人民银行督办的洗钱案,黄某某经营米铺,涉嫌为他人洗钱而被广州市天河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唐文聪律师会见后,黄某某被取保候审,并不再予以追诉。
38、宋某某抢劫案(2017):宋某某为未成年的在校学生,涉嫌强行索要其他学生的钱财而被广州市荔湾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唐文聪律师受聘后依法提出宋某 某的行为不构成抢劫罪的法律意见,并同时为其申请取保候审,侦查机关审查后对其取保候审,并最终不予追诉。
39、李某走私普通货物案(2017-2018):李某为某外资企业的报关员,被控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唐文聪律师为其作罪轻辩护,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采纳唐律师的辩护意见,对李某减轻处罚,判处缓刑。
40、周某某涉天泽能源非法集资案(2017-2018):该案非法集资金额14多亿元,受害人6000多名,第一次庭审后追加三次起诉,从立案侦查到一审判决历时三年多。唐文聪律师作为公司主管周某某的辩护人全程参与了该案的侦查、审查起诉、一审诉讼阶段,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对周某某等被告人根据羁押期限判处了实报实销的有期造型。
41、杨某某涉善林金融非法集资案(2018):该案非法集资金额736亿多元,案发时未兑付本金213亿余元。唐文聪律师受聘为善林金融广州公司的员工杨某某提供辩护服务,依法向侦查机关提出杨某某的行为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法律意见,同时为其申请取保候审,侦查机关未以批准,后继续向检察院提出辩护意见,检察院最终对杨某某不予批捕。
42、黄某某抢劫案(2018):黄某某为某大学的在校学生,被控涉嫌抢劫,唐文聪律师及团队成员依法为其辩护,一审认定其具有入室抢劫情形,判处6年有期徒刑,后提出上诉,二审改判为3年有期徒刑,不认定入室抢劫情节。
43、蔡某某贩卖毒品案(2018):蔡某某为吸毒人员,因涉嫌贩卖毒品被深圳市宝安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唐文聪律师受聘为其辩护,检察院最终对蔡某某不予批捕。
44、夏某某妨害公务案(2018):夏某某因醉酒涉嫌妨害交警执法,被控妨害公务罪,唐文聪律师及团队成员依法为其辩护,最终法院采纳辩护人的量刑建议,仅判处夏某某5个月拘役。
45、林某某容留他人吸毒案(2018):林某某为吸毒人员,涉嫌在KTV包房容留他人吸毒而被广州市番禺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唐文聪律师受聘后提出其行为不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侦查机关经审查后,林某某由刑事拘留转为强制戒毒。
46、李某某寻衅滋事案(2018):李某某因醉酒涉嫌寻衅滋事,唐文聪律师为其提供罪轻辩护,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采纳唐律师的量刑建议,实报实销判处李某某七个月有期徒刑。
47、陈某某伪造公司印章案(2018-2019):陈某某因项目融资需要,被控伪造他人公司印章,唐文聪律师依法为其辩护,在陈某某系网上追逃被抓获,且公诉机关不予同意的情况下,依法说服法院采纳关于陈某某具有自首情节的辩护意见,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最终依法认定陈某某具有自首情节,实报实销判处7个月有期徒刑。
48、梁某某假冒注册商标案(2018-2019):梁某某雇佣员工翻新二手硬盘出售获利,被控假冒注册商标罪,侦查机关认定的涉案金额达2600多万,最终湛江市遂溪县人民法院采纳唐文聪律师的辩护意见,只认定扣押的货值60多万为非法经营金额,并认定梁某某具有自首情节,判处缓刑。
49、邱某某行贿案(2019):邱某某为私营企业家,涉嫌为他人走私成品油而向某边防支队长行贿,该案原为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经办,因他人走私成油而造成国家税收特别重大损失,邱某某可能被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该案最终由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唐文聪律师为其提供罪轻辩护,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未认定邱某某具有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情形,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50、李某某盗窃案(2019):李某某以帮被害人办理信用卡为名,套取被害人款项,被控盗窃罪,唐文聪律师团队成员依法为其提供罪轻辩护,并指导家属赔偿被害人损失,争取到被害人谅解,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从轻判处李某某七个月有期徒刑。
51、谢某某抢夺案(2019):谢某某涉嫌抢劫他人二手手机而被广州市白云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唐文聪律师团队于逮捕后才介入,经指导家属与被害人协商赔偿事宜,取得被害人谅解,并在阅卷后依法向公诉机关提出应对谢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的辩护意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依法采纳辩护意见,对谢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52、万某某交通肇事案(2019-2020):万某某为某快递公司的快递员,因交通事故致他人重伤,被控交通肇事罪,唐文聪律师团队受聘为其作罪轻辩护,因万某某未赔偿被害人,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提出上诉后,家属在律师指导下积极与被害人协商,二审期间取得被害人谅解,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改判万某某为九个月有期徒刑。
53、骆某某非法经营案(2019-2020):骆某某因销售“走私烟”而被控非法经营罪,唐文聪律师为其提供罪轻辩护,考虑到疫情影响,经与法院积极沟通,一审开庭前为骆某某争取到取保候审,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采纳唐律师的辩护意见,当庭宣判判处骆某某缓刑。
54、湛江市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韦某某骗取贷款案(2019-2020):韦某某为湛江市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公司经营需要向某金融机构贷款2650万元未能偿还本息,被控骗取贷款本息合计4000多万元,唐文聪律师团队依法为该公司及韦某某提供无罪辩护,在侦查机关、公诉机关均不采纳无罪辩护意见后,唐文聪律师团队在一审期间通过申请调查取证、证人出庭等辩护手段,依法打掉公诉机关据以指控的关键证据,并在庭审后为韦某某争取后取保候审,后公诉机关以证据发生变化为由撤回起诉,并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
55、胡某某非法经营案(2019-2020):胡某某为广州市某事业单位在编职工,因销售电子烟弹被控非法经营罪,唐文聪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虽无罪辩护意见未被采纳,但仍为其争取到最低量刑,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最终根据其涉案金额对其判处5年有期徒刑。
56、谢某某盗窃案(2020):谢某某涉嫌盗窃被广州市花都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唐文聪律师团队依法为其作无罪辩护,检察院最终采纳谢某某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的辩护意见,对谢某某不予批准逮捕。
57、徐某盗窃案(2020):徐某涉嫌盗窃被刑事拘留,唐文聪律师团队为其无罪辩护,向检察院提出徐某不应逮捕的辩护意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最终采纳辩护意见,对徐某不予批准逮捕。
58、杜某某破坏交通工具案(2020):杜某某因停车位被他人占用而割破他人汽车刹车油管,被控破坏交通工具罪,唐文聪律师团队依法为其提供罪轻辩护,经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对其减轻处罚,判处缓刑。
59、郑某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2020):郑某某为某派出所副所长,因涉嫌徇私枉法被监察部门调查,唐文聪律师团队为其提供辩护,公诉机关经审查起 诉后改变定性,认定郑某某为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而非徇私枉法,湛江市麻章区人民法院最终对郑某某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60、席某某非法经营案(2020):席某某为广州某生物基因公司的副总裁,涉嫌非法经营“试管婴儿及代孕”业务被广州市花都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唐文聪律师团队受聘为其提供辩护,在取保候审申请被拒后,依法继续向检察院提出不予批捕的法律意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对席某某不予批准逮捕。
61、尚未办结的新案件(2020):范某某涉嫌诈骗案、柯某某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案、宋某某涉嫌集资诈骗案、阳某某被控故意伤害上诉案、朱某某被控假冒注册商标发回重审案、马某某涉嫌故意杀人案、龙某某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莫某涉嫌故意伤害案、黄某某涉嫌交通肇事案、黄某某涉嫌诈骗案等案件。
 

联系方式
唐文聪律师
执业单位: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401200410686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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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公众号:唐氏律语(lawbar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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