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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来源:未知  作者:神狐  时间:2020-08-24
       神狐刑辩律师团队从网络上获悉,湖北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21日审结一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
       2017年8月,被告人董某将租赁的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国街45号门面作为沈阳老妈乐商贸有限公司沌口店(后更名为全家福健康体验中心),并被任命为沌口店店长。被告人董某及其总公司人员在该店向大众进行宣传,声称在老妈乐商城投资1280元、6400元、12800元、19200元、25600元可分别成为老妈乐商城的银卡会员、金卡会员、钻卡会员、白金会员、翡翠会员,老妈乐商城会依据当日营业额的30%按照会员等级发放购物券,分别可累计获取最高2000元、15120元、31520元、47920元、64320元的购物券回馈返利,以此吸引众多老年人到沌口店缴纳投资款,被告人董某及店内人员使用沈阳老妈乐商贸有限公司的名义与投资人签订《老妈乐商场会员章程》,并将吸收的现金存款存入被告人董某的工商银行账户内,然后转到指定的银行账户。被害人投资成为会员后可以每日到沌口店领取现金返现,被告人董某作为店长,广州金融犯罪律师以每单吸收资金1280元,店内全体人员可以提成20元为报酬的方式作为收入来源。经鉴定,被告人董某任沌口店店长期间,共向53人非法吸收存款共计人民币2092400元,返利金额累计人民币296874元,损失金额人民币1795526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董某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公诉机关指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应以被告人董某所吸收的资金全额计算,故被告人董某向不特定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人民币2092400元,数额巨大,其在案发前后已归还的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被告人董某在案发前返还了部分投资款,案发后有退缴赃款的表现,并得到投资参与人的谅解;被告人董某为沈阳老妈乐商贸有限公司沌口店店长,其吸收的资金上交至公司,并接受公司的各层级领导,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董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广州知识产权犯罪律师可从轻处罚;辩护人提出从犯、归案后如实供述且认罪认罚、退赔损失并获得谅解等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被告人董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对象为老年人,可酌情对其从重处罚。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条第二款及第三款的规定,判决被告人董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注:本文内容转载自中国裁判文书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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