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柜员机内“拾到”现金,男子被判盗窃罪

来源:未知  作者:神狐  时间:2020-05-15
      神狐刑辩律师团队从网络上获悉,甘肃省秦安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5月14日审结一宗盗窃罪案件。
      2019年11月22日11时许,在秦安县莲花镇中国农业银行自动存取款大厅内,被害人陈某在自动存取款机存款时,因6张旧币未识别,陈某在未退卡的情况下取出该未识别旧币,前往柜台咨询银行工作人员。期间,在陈某身后排队取钱的被告人杨某上前准备取钱,发现自动存取款机内陈某待存的9400元现金广州刑事诉讼律师,遂将该笔现金装入其挎包后离开并藏于其家中衣柜内,后被秦安县公安局民警依法扣押并退还被害人陈某,被害人陈某对被告人杨某表示谅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某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提请的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判决被告人杨某犯盗窃罪广州刑事律师,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罚金人民币3000元(已缴纳)。
      唐文聪律师(手机13825008183),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广州资深刑事律师,16年专业刑辩经验,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办理了近百件刑事案件,多宗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无罪释放、取保候审后不予追诉、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多宗案件的被告人被判处缓刑或上诉减刑,擅长办理税务犯罪、经济犯罪、金融犯罪、知识产权犯罪等刑事案件,涵盖逃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经营罪、假冒注册商标罪、骗取贷款罪、寻衅滋事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合同诈骗罪、走私废物罪、职务侵占罪、伪造公司印章罪、组织卖淫罪等刑事罪名。http://www.yeala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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