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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交通工具,后果可大可小!

来源:未知  作者:神狐  时间:2020-05-08
       近期团队办理了这样一个案件,当事人王某广州刑事诉讼律师发现有人将小车停在了自己的车位上,因联系不上被害人(车主),一气之下用工具将其小车刹车油管割破,使得小车刹车失灵。庆幸的是被害人驾驶该车辆时,察觉到车辆的异常,未开出道路,避免了可能发生的严重后果。案发后,王某自动投案,积极赔偿获得被害人的谅解,且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认罪认罚,法院最终判处缓刑。
       破坏交通工具,后果可大可小。很多人很可能以为没有造成人员伤亡,车辆广州刑事律师破坏一下修好了也就几千块钱,怎么会有牢狱之灾。要知道,破坏交通工具罪在我国刑法中属于重罪,起刑点就是三年,属于危害公共安全范畴,社会危害性极大,国家也是严厉打击。如果车主将破坏的车辆开到大马路,失控,会有多少人多少车辆遭殃难以想象。
       生活中因泄愤而破坏他人车辆的事件并不少见,我们经过全国范围内的案例检索,被判处实刑的也有人在。造成严重后果的,最高刑可处死刑。在此,呼吁大家遇事理智处理,切莫因一时冲动,给自己、家人和他人造成一生都无法弥补的伤害!
       法律规定:
       1、《刑法》第116条【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刑法》第119条【破坏交通工具罪】刑事律师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唐文聪律师(手机13825008183),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广州资深刑事律师,16年专业刑辩经验,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办理了近百件刑事案件,多宗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无罪释放、取保候审后不予追诉、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多宗案件的被告人被判处缓刑或上诉减刑,擅长办理税务犯罪、经济犯罪、金融犯罪、知识产权犯罪等刑事案件,涵盖逃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经营罪、假冒注册商标罪、骗取贷款罪、寻衅滋事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合同诈骗罪、走私废物罪、职务侵占罪、伪造公司印章罪、组织卖淫罪等刑事罪名。http://www.yeala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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