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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员工作途中撞人,为何遭重判?

来源:未知  作者:神狐  时间:2020-05-07
       案情简介:W某是一家快递公司的员工,案发当日晚上十点左右,在W某回站点途中,其不小心与被害人吴某相撞,造成吴某重伤二级,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W某负全责。广州刑事律师
案发后,W某立即拨打120和110向其求助,事后快递公司及W某积极对被害人进行救助,目前吴某已出院,已恢复正常生活。
案件历经一审、二审,认定W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刑期由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改判为九个月。
       一、 案件评析:根据《刑法》第133条之规定:“ 【交通肇事罪】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由此可见,W某的表现是值得称赞的。事故发生后,其没有因为害怕承担责任而逃跑,而是立即拨打120和110,第一时间将伤者送往医院,将损害降到最低,避免了因逃匿或者被害人伤重可能致死的严重后果,要知道这些都是法定的加重处罚情节。事后,W某也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是自首,也为日后减轻量刑争取了空间。
       二、为何本案一审却惨遭重判呢?广州刑事诉讼律师
       在一审过程中,由于W某只是个快递员,家境并不富裕,在笔者经办过程中,也强调希望W某能够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协商获取谅解书。但是,被害人当时未出院,双方就赔偿金额未能达成一致,一直未能获取谅解书。由于本案事故是W某工作中导致的,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基于此,W某尽力与快递公司协商,决定先由公司支付医药费,把被害人治好再说。所幸的是,被害人最后康复了。
       本案W某是过失犯罪,甚至是一个交通意外,其没有主观恶意,最后积极救助,被害人也已康复。根据笔者查阅了司法审判实践中的大量案例,W某被判处的刑期不应该超过一年,但是一审法院的判决却超出了我们的预料。一审法院认为:W某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证驾驶机动车辆,造成一人重伤,负事故的全部责任。W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但W某未对吴某进行赔偿,未获得谅解,可以酌情从重处罚,W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三、二审力挽狂澜,争取谅解,终于改判有期徒刑九个月。
       从一审判决我们可以看到,一审法院不讨论W某的犯罪行为本身是否轻微,而是看中其本人是否对被害人进行赔偿以及谅解,无论这个责任根据民事侵权法是应当由公司承担。基于一审法院的态度,为了争取更轻的量刑,笔者建议W某家属再跟被害人协商一下谅解事宜,庆幸的是被害人看到量刑很重,自己也已经康复了,很快双方达成和解并签署刑事谅解书。提交二审法院后,笔者积极与法官沟通,二审判决很快下达,认定:因W某有赔偿情节,并获得被害人谅解,可从轻处罚,减刑5个月。
       实务总结:
       一、谅解书是否如此重要?广州刑事诉讼律师
       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谅解书是可以从轻处罚,但是司法实践已经将其列为酌情从轻处罚的依据。所以,在量刑上,有一定重要性,有总比没有好。另外,从大量司法实践可以总结出,没有谅解书,退赃、退赔等一些悔罪或者弥补被害人损失的行为,也会成为法院从轻处罚的考量依据,具有一定的重要性。
       二、 协商赔偿时,被害人狮子大开口怎么办?
       首先,与被害人协商赔偿、获取谅解书时,被害人狮子大开口是常见的。寻求谅解必然是一种悔罪的表现,于情于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该态度要好,这样被害人 “消气”了,赔偿事宜才能顺利进行。其次,赔偿金额当然是以能够弥补被害人损失为原则,如果被害人漫天要价自然跟“敲诈勒索”没有区别,我们无须理会。但是,如果是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力范围内,最好能够与被害人协商一致,尽快赔付,毕竟侵害了他人权益,无论法院是否轻判,换位思考,赔付也是应该的。  最后,如果无法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无法获得谅解书,进行一些力所能及的赔偿也能表现出一种悔罪,给法院一个从轻量刑的参考,这也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
本案启示:
    交通肇事类的案件属于高频次发生的案件,各位看官碰到此类事故发生,一定要保持冷静,拨打110保护好现场,若出现人员伤亡,立即拨打120求救,千万不要选择逃逸,逃得了一时,逃不了一世。
    唐文聪律师(手机13825008183),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广州资深刑事律师,16年专业刑辩经验,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办理了近百件刑事案件,多宗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无罪释放、取保候审后不予追诉、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多宗案件的被告人被判处缓刑或上诉减刑,擅长办理税务犯罪、经济犯罪、金融犯罪、知识产权犯罪等刑事案件,涵盖逃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经营罪、假冒注册商标罪、骗取贷款罪、寻衅滋事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合同诈骗罪、走私废物罪、职务侵占罪、伪造公司印章罪、组织卖淫罪等刑事罪名。www.yeala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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