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毒品并容留他人吸毒,行为人被数罪并罚
来源:未知 作者:神狐 时间:2020-08-17
神狐刑辩律师团队从网络上获悉,湖北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17日审结一宗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案件。
2019年9月2日3时许,杨某联系被告人陈某购买“麻果”,并微信转账给被告人陈某人民币500元。陈某从“欣欣”处以人民币500元的价格购得麻果10颗。在同日18时至20时期间,被告人陈某在其居住的本辖区薛峰社区15栋1单元402室内容留杨某、杨某某、黄某吸食毒品“麻果”,其中陈某吸食的毒品系杨某免费提供。同日,公安民警在该房间查获被告人陈某及杨某、茂名刑事律师杨某某、黄某,并在现场查获麻果壶2个。经尿液检测,被告人陈某及杨某、杨某某、黄某尿液检测结果均为甲基苯丙胺阳性。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构成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陈某归案后及在法庭审理期间如实供述所犯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一人犯数罪,应依法数罪并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第三百五十四条、第六十九条第一款及第三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肇庆刑事律师第四十五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的规定,判决被告人陈刚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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