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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领导受贿66万,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来源:未知  作者:神狐  时间:2020-07-02
       神狐刑辩律师团队从网络上获悉,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6月30日审结一宗受贿罪案件。
       南京溧水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溧水城建集团公司)系国有独资公司,被告人许斌自2017年5月30日开始担任该公司副总经理,分管该公司土地运作、项目建设及招投标等工作。期间,许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人民币66.2万元,为对方在工程招投标、项目验收、汕头刑事律师工程款结算等方面提供帮助、谋取利益。
       另查明,2020年6月30日,被告人许斌通过近亲属退缴赃款人民币55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许斌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许斌犯受贿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许斌归案后如实供述已经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主动交代未掌握的其他受贿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许斌主动退缴全部赃款,酌情从轻处罚。许斌提出的其构成自首的辩解意见,法院认为,监察委员会根据已经掌握的许斌受贿50万元的事实,将许斌带回调查,许斌的行为不构成自首,故对该辩解意见,法院不予采纳。辩护人提出的许斌受贿时为被动接受,未利用职权为行贿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建议对许斌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是否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影响受贿罪的成立,许斌受贿60余万元,社会危害性大,不属于犯罪情节轻微,不应适用缓刑,故对上述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纳。辩护人提出的许斌除了如实供述受贿50万元的犯罪事实,广州刑事律师还主动交代监察委员会未掌握的其他犯罪事实,退出全部赃款,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等罪轻辩护意见,与庭审查明事实一致,法院予以采纳。为维护公务制度的廉洁性,惩罚犯罪,判决被告人许斌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被告人许斌退缴的受贿所得人民币六十六万二千元,依法予以没收。
       唐文聪律师(手机13825008183),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广州资深刑事律师,16年专业刑辩经验,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办理了近百件刑事案件,多宗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无罪释放、取保候审后不予追诉、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多宗案件的被告人被判处缓刑或上诉减刑,擅长办理税务犯罪、经济犯罪、金融犯罪、知识产权犯罪等刑事案件,涵盖逃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经营罪、假冒注册商标罪、骗取贷款罪、寻衅滋事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合同诈骗罪、走私废物罪、职务侵占罪、伪造公司印章罪、组织卖淫罪等刑事罪名。http://www.yeala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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