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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鱼也可能犯法,行为人被判拘役一个月

来源:未知  作者:神狐  时间:2020-06-21
       神狐刑辩律师团队从网络上获悉,湖南省沅江市人民法院于2020年6月18日审结一宗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件。
       2020年5月20日19时20时许,被告人彭某明邀集彭某胜、郭某科(均未到案)在沅江市万子湖小口塞湖水域,采用“电拖网”的方式捕得鲤鱼、鳜鱼等约6.9公斤后,被沅江市渔政管理服务站查处。被告人彭某明于2020年5月21日被沅江市渔政管理服务站移送至沅江市公安局处理。
       另查明,被告人彭某明捕鱼的区域沅江市万子湖小口塞湖水域属于沅江市全面永久性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水域。广州刑事律师被告人使用的渔具系利用柴油机发电机组将发出的高压电通过电线连接到拖网上,形成强大的电磁场将电死或电晕的鱼进行捕捞,属于禁止使用的渔具。沅江市渔政管理服务站现场查获了被告人彭某明的作案工具发电机一台、柴油机一台、拖网一张。
       被告人彭某明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同意适用速裁程序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彭某明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被告人彭某明系主犯,东莞刑事律师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彭某明系自首,认罪认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据此判决被告人彭某明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对于被告人彭某明的作案工具发电机一台、柴油机一台、拖网一张,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唐文聪律师(手机13825008183),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广州资深刑事律师,16年专业刑辩经验,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办理了近百件刑事案件,多宗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无罪释放、取保候审后不予追诉、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多宗案件的被告人被判处缓刑或上诉减刑,擅长办理税务犯罪、经济犯罪、金融犯罪、知识产权犯罪等刑事案件,涵盖逃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经营罪、假冒注册商标罪、骗取贷款罪、寻衅滋事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合同诈骗罪、走私废物罪、职务侵占罪、伪造公司印章罪、组织卖淫罪等刑事罪名。http://www.yeala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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