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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持刀刺杀前女友,被判有期徒刑十个月

来源:未知  作者:神狐  时间:2020-06-10
       神狐刑辩律师团队从网络上获悉,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6月9日审结一宗故意伤害罪案件。
       2019年4月,被害人李某与被告人杨某分手。尔后,因李某对双方非婚生女儿不闻不问,杨某遂心生不满并伺机报复。2019年11月3日,杨某在郴州市守护者网咖寻得李某,便拿出随身携带的一把水果刀刺向李某,因杨某视力不好,误将坐在李某旁边的薛某当作李某,结果将薛某的左手刺伤。广州刑事律师所杨某发现自己刺伤的不是李某后,又拿刀冲向旁边的李某,并用手勒住李某的脖子,用手朝李某的脖子和头部连刺几刀,随后持刀逃离现场。经司法鉴定,被鉴定人李某头面部、颈部皮肤裂伤已缝合未拆线累计达17.4cm,评定为轻伤贰级;薛某的伤情评定为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和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案发后被告人杨某主动投案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杨某为报复他人使用凶器实施了犯罪行为,可酌情从重处罚。广州走私犯罪律师公诉机关提出的对被告人杨某处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建议适当,法院予以采纳。被告人杨某因本案被行政拘留的日期应折抵刑期。据此判决被告人杨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唐文聪律师(手机13825008183),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广州资深刑事律师,16年专业刑辩经验,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办理了近百件刑事案件,多宗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无罪释放、取保候审后不予追诉、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多宗案件的被告人被判处缓刑或上诉减刑,擅长办理税务犯罪、经济犯罪、金融犯罪、知识产权犯罪等刑事案件,涵盖逃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经营罪、假冒注册商标罪、骗取贷款罪、寻衅滋事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合同诈骗罪、走私废物罪、职务侵占罪、伪造公司印章罪、组织卖淫罪等刑事罪名。http://www.yeala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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