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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一男子毒杀63只野生鸟类获刑6个月

来源:新华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20-03-11

  新华社南京3月10日电(记者赵久龙)徐州铁路运输法院9日利用互联网远程庭审系统公开“云审理”一起非法毒杀野生斑鸠刑事案件并当庭宣判,以非法狩猎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史某有期徒刑6个月。法院还邀请徐州市两所大学、徐州市中小学学生和老师,市场业主等观看庭审湛江刑事律师直播。

  法院查明,2019年10月14日下午,史某在禁猎期且未取得狩猎许可证情况下,在江苏省睢宁县某地坟地内,将农药“呋喃丹”掺入玉米粒后撒至田地,毒杀野生鸟类63只。经广州好的刑事律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上述鸟类中有山斑鸠48只、珠颈斑鸠1只,均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史某无视猎捕野生动物对生态环境和社会公共卫生安全的危害性,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内使用禁用方式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依法构成非法狩猎罪。被告人史某采用药物毒杀方式非法捕猎野生动物,所猎捕的鸟类数量较多,均已死亡,情节恶劣,危害较大,应予严惩,但考虑到其具有坦白情节,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广州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涉案毒杀的鸟类尚未食用和进入市场流通,依法判处史某有期徒刑6个月。

  徐铁法院创新普法宣传方式,将生态法治教育由“线下”转至“线上”。徐州市教育局向全市中小学师生发出在线观看庭审直播通知,南京农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组织学生在线观看,将该案作为新学期第一堂生态法治教育课。

   唐文聪律师(手机13825008183),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资深刑事律师,15年专业刑辩经验,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办理了近百件刑事案件,多宗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无罪释放、取保候审后不予追诉、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多宗案件的被告人被判处缓刑或上诉减刑,擅长办理税务犯罪、经济犯罪、金融犯罪、知识产权犯罪等刑事案件,涵盖逃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经营罪、假冒注册商标罪、骗取贷款罪、寻衅滋事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合同诈骗罪、走私废物罪、职务侵占罪、伪造公司印章罪、组织卖淫罪等刑事罪名。http://www.yeala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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