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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华法院当庭宣判三起涉疫情案件

来源:法制网  作者:唐荣  时间:2020-03-08

近日,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集中审理并当庭宣判三起涉疫情刑事案件,依法分别判处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8个月至3年3个月不等,并分别处相应的罚金。

在被告人田某诈骗一案中,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2月2日,田某在微信朋友圈公开发布口罩和相关检验证书图片,声称广州刑事律师自己有口罩货源。同月5日,被害人李某联系田某提出购买1万个口罩用于向政府捐赠,并向其转账货款3万元。被告人田某在收到货款的当天晚上就陆续将款项用于赌博等挥霍,并以其被人骗等理由进行拖延。案发后,田某的家属赔偿李某的损失并获得谅解。

在被告人肖某诈骗一案中,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2月,被告人肖某复制其微信好友“欧平”发布在朋友圈的销售口罩信息,再通过其微信发布到朋友圈。2月14日,被害人钟某与其联系,约定以单价4元的价格购买1000个口罩,并向其微信转账4000元,随即从微信好友“欧平”处获悉该款口罩已涨价至4.2元。后肖某向钟某虚构其已垫付货款并已发货的事实,并收取4000元货款。随后,被告人肖某将钟某的微信账号拉黑,并将赃款提现消费。案发后,肖某的家属赔偿钟某的损失并获得谅解。

在被告人孔某诈骗一案中,法院依法查明,2020年2月4日13时许,广州刑事律师事务所被告人孔某在其微信朋友圈发布出售口罩的信息,被害人秦某联系孔某求购口罩。孔某谎称其系“付某”, 隐瞒其并无口罩可出售的真相,约定以10800元的价格向秦某出售口罩。孔某在收取秦某多次支付的货款后,均立即将货款用于个人消费,不但没有发货给秦某,还以国际航运问题等借口搪塞秦某。秦某发现后要求退款,但孔某均置之不理,秦某遂报警。案发后,孔某赔偿被害人秦某的经济损失并取得其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田某、肖某、孔某均系在疫情期间利用疫情因素,采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进行诈骗犯罪活动,均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处田某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肖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判处孔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据了解,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龙华法院立足审判职能,建立涉疫情刑事案件快审机制,从快从严打击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违法犯罪,依法优先受理、快速审理、从严广州刑事辩护律师惩处一批涉疫情刑事案件,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截至3月4日,共受理涉疫情刑事案件7件8人,已审结5件6人。

       唐文聪律师(手机13825008183),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资深刑事律师,15年专业刑辩经验,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办理了近百件刑事案件,多宗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无罪释放、取保候审后不予追诉、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多宗案件的被告人被判处缓刑或上诉减刑,擅长办理税务犯罪、经济犯罪、金融犯罪、知识产权犯罪等刑事案件,涵盖逃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经营罪、假冒注册商标罪、骗取贷款罪、寻衅滋事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合同诈骗罪、走私废物罪、职务侵占罪、伪造公司印章罪、组织卖淫罪等刑事罪名。http://www.yeala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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