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光临优辩网-铂虎刑事律师辩护网! 加入收藏 | 关于我们
  罪名研讨
 
 
刑事知识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研究 > 金融犯罪 >  
  金融犯罪  
 

电信诈骗特点和刑事犯罪的构成要件

来源:未知  作者:杏子  时间:2019-01-23

  特点一。

  一是犯罪活动的蔓延性比较大,发展很迅速,犯罪分子往往利用人们趋利避害的心理通过编造虚假电话,短信地毯式地给群众发布虚假信息,在极短的时间内发布范围很广,侵害面很大,所以造成损失的面也很广。

  特点二。

  近期电信诈骗犯罪的严峻形势二是信息诈骗手段翻新速度很快,一开始只是用很少的钱买一个“土炮”弄一个短信,发展到英特网上的任意显号软件,显号电台等等,成了一种高智慧型的诈骗,从诈骗借口来讲,从最原始的中奖诈骗,消费信息发展到绑架,勒索,电话欠费,汽车退税等等。

  犯罪分子总是能想出五花八门的各式各样的广州刑事案件律师骗术,就像“你猜猜我是谁”,有的甚至直接汇款诈骗,大家可能都接到过这种诈骗,这种刚开始大家也觉得很奇怪这种骗术能骗到钱吗,确实能骗到钱,因为中国人很多人在做生意,互相之间有钱款的来往,咱们俩做生意说好了我给你打款过去,正好接到这个短信了,我就把钱打过去了。

  甚至还有冒充电信人员,公安人员说你涉及贩毒,洗钱等等,通过这种办法说公安机关要追究你等等各种借口,骗术也在不断花样翻新,翻新的频率很高,有的时候甚至一,两个月就产生新的骗术,令人防不胜防。

  特点三。

  团伙作案,反侦查能力非常强,广州刑事案件知名律师犯罪团伙一般采取远程的,非接触式的诈骗,犯罪团伙内部组织很严密,他们采取企业化的运作,分工很细,有专人负责购买手机,有的专门负责开银行帐户,有的负责拨打电话,有的负责转账,分工很细,下一道工序不知道上一道工序的情况,这也给公安机关的打击带来很大的困难。

  特点四。

  是跨国跨境犯罪比较突出,有的不法分子在境内发布虚假信息骗境外的人,也有的常在境外发布短信到国内骗中国老百姓,还有境内外勾结连锁作案,隐蔽性很强,打击难度也很大。

  我国刑法规定有四百多种犯罪,从构成要件上进行分析,每一种犯罪都具备四个方面的要件:即犯罪主体,犯罪的广州知名刑事律师主观方面,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客体。

  (一)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每一种犯罪,都必须有犯罪主体,有的犯罪是一个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一人,有的犯罪是数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数人,根据刑法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犯罪的,构成单位犯罪,因此,单位也可以成为犯罪主体。

  (二)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犯罪行为及其结果所具有的心理状态,犯罪主观方面的心理状态有两种,即故意和过失,比如犯盗窃罪,犯罪人希望将他人财物窃为己有,犯故意伤害罪,犯罪人希望造成他人身体受到损伤的结广州重大刑事案件律师果,有的犯罪是过失性质的,如失火罪,犯罪人就具有疏忽大意的心理状态,在单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该单位对犯罪行为负有责任的人员也同样具有主观心理状态。

  (三)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指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比如犯诈骗罪,犯罪人具有虚构事实,欺骗他人的行为,贩毒罪具有贩卖毒品的行为,等等。

  (四)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而被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是不同的,犯罪对象是犯罪行为所直接针对的对象,如杀人罪,伤害罪,犯罪对象是具体的被害人,而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的公民人身权利不受非法侵害的这种社会关系。

  唐文聪律师(手机13825008183),资深刑事律师,YES刑辩团队召集人,10多年刑案经验,擅长办理须取保候审,不逮捕,不起诉,缓刑判决等刑案,专注于财产,金融,知识产权,走私,毒品类犯罪辩护,http://www.yealaw.cn/。

------分隔线----------------------------